汕职院实训〔2020〕16号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共有595位读者访问过此文发文部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发布时间:2020-07-21 09:16:45发布人:主站复审

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学系(校区):

根据学院《关于期末、暑假及新学期开学工作安排的通知》(汕职院党办〔2020106号)的要求和学院相关管理规定,为保证暑假期间实验室设备财产及师生员工人身的安全,现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暑假期间,各学系(校区)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妥善安排安全工作,确保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

2.暑假期间需要在实验室继续从事实验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登记备案,没有备案者不得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备案内容包括实验室房间号、指导教师及联系方式、实验学生及联系方式、实验起始时间等。

3.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学生安全和实验室安全。暑假期间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其指导教师应在场。

4.在实验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试剂或气体的,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指导教师要按照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一律停止。
   5.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压力气瓶使用、废液转运、危险性实验的应急预案等)。
   6.各实验室责任人应对所属范围内的水、电、气及防盗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隐患,立即报告,确保实验室安全。
   7.暑假期间,师生离开实验室时务必关好门窗、检查水、电,避免造成损失。                                    

 

 

                                      技能实训中心      

20207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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