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遵守国家及有关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覆行《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执行学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及计算机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指导教师或值班教师的安排,接受教师督查。
3、不得擅自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及网络配置等。
4、保持计算机机房内清洁及上机教学环境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5、计算机机房内严禁玩游戏、浏览黄色网站,不得查阅、复制、传播不良信息。
6、不得盗用他人帐号,不得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7、不得从事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等活动。
8、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10、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
11、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以及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12、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影响与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帐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3、如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学院电教中心。
14、本《守则》解释权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