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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
关于举办学院“唱出自我本色·曲颂青春时代” 第十七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的通知 |
发布人:团委会复审 发布时间:2019-03-13 浏览次数:13 |
汕职院团〔2019〕7号
关于举办学院“唱出自我本色·曲颂青春时代” 第十七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系(校区)团总支、学生分会: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广大学生艺术素养,学院团委、学生会将举办以“唱出自我本色·曲颂青春时代”为主题的第十七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本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秉承“用音乐展现青春梦想,用旋律谱出学院辉煌”的宗旨,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发现自我,展现自我的舞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要求 (一)参赛对象 凡本院在读非音乐专业学生,有歌唱爱好的,均可报名参加。 (二)参赛要求 参赛者可以个人或组合(限3人以内)的形式参赛,自选思想内容健康、格调高雅、能体现当代大学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的歌曲参加比赛。 (三)参赛资格 1.年龄:18岁以上学生,必须有学生证号(学籍号可查)男、女、组合均可(组合限制3人以内); 2.形象健康端正,无不良嗜好、行为。 二、比赛形式 以演唱为主,个人才艺展示为辅,唱法不限,鼓励演唱原创歌曲或演唱过程有伴舞、乐器伴奏等表演形式。 三、赛程设置 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 1.时间及形式:由各系(校区)自拟比赛时间及形式。现就读于东墩、新津校区的学生,均直接参加所在校区的初赛选拔,各校区主办方务必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2.进入复赛名额分配:各系(校区)通过初赛分别选拔3名选手进入复赛。 3.上交进入复赛选手名单时间及方式:请各系(校区)于3月22日19:30前上交《复赛报名表》(详见附件1)、参赛选手伴奏带及选手生活相片一张、每位选手录制时间≤1分钟的清唱歌曲视频,用于进入决赛后参与“最佳人气奖”投票。伴奏带(需标明伴奏歌曲名称)及生活相片(电子文档形式)以“第十七届十佳歌手大赛XX系资料”命名打包发至邮箱:1076186098@qq.com。逾期上交将视为弃权。 (二)复赛 1.时间:拟定3月28日14:00 2.形式及地点:详见附件1、2。 (三)决赛 1.时间:拟定4月11日 19:00 2.形式及地点:详见附件3、4。 四、奖项设置 本届比赛设“十佳歌手奖”十名(含冠、亚、季军各一名)、“优秀歌手奖”八名、“最佳舞台表现奖”一名、“最佳人气奖”一名。对所有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1.为确保本次比赛能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请各系(校区)团总支及学生分会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系(校区)学生的参赛积极性。 2.各系(校区)参赛选手需严格遵守此次大赛的各项规则,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3.联系人: 周婵敏13670376850 梁荧鸿13670308393(638393) 郑晓璇13172547625 施洪杰13128439215 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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