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教职工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复审  发布时间:2020-01-03   浏览次数:10

汕职院人201926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我院教职工2019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正式在编在册的教职工(院领导、中层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以及非在编人员的学期绩效考核另行安排)。

工作累计天数不满全年(201911日至20191231日)工作日的一半的,事假、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均不参加年度考核(请产假及经批准参加进修学习的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2019年新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须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

二、考核等次比例及条件

(一)  考核内容及等次比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普法教育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工作作风的情况;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的情况;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等的情况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责任担当、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包括: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作为敢作为善作为,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所取得的成绩和特色、亮点。在涉密部门工作的保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工作制度、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的情况。

廉,是指遵守党和政府关于“八项规定”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标准可参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按每人各自的工作情况以334比例进行量化考核,即:个人自评占30%,本部门人员互评占30%、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分析评价占40%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控制在10-15%以内,其他等次比例不限。

(二)教职工在考勤或其它方面被通报批评,以及在工作中表现差的,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三)专任教师(含专业教研室主任)评“优秀”等次的条件除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突出以外,还必须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一篇以上(刊号需为ISSNCNN的合法刊物),或院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立项一项以上(含学院“创新强校”项目)。

实验实训管理办公室主任评“优秀”等次,在论文、科研方面可不作硬性要求。

(四)教职工经考核存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年度考核中应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1、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的;

2、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

3、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的。

(五)教职工经考核存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年度考核中应评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表现、工作表现或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师德修养,缺乏敬业精神,不安于教,无心工作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组织纪律性差,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影响到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工作秩序,在社会上和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及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教师形象、影响到教育教学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4、难于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失职、马虎应付,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5、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连续旷工5天或1年内累计达10天,不履行岗位职责的。

三、名额及考核方法、程序

(一)名额

在编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总名额按10-15%以内比例控制(分配名额见附件1)。

教职工“优秀”等次人数以部门为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会、监察室;人事处;学院办公室;科研设备处;教学督导室;保卫处;技能实训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工会、妇委会;学生工作处;团委会等部门因人员较少合并,详情见附件1)按分配名额根据部门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推荐,其他等次名额不限。

(二)  方法和程序

考核测评分为个人自评、本部门人员互评、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评价三部分,其权重比例分别为:个人自评占30%,本部门人员互评投票测评占30%,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分析评价占40%。打分采用《2019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3

考核测评总分 = 个人自评分×30% + 本部门人员互评分×30% + 本部门领导绩效分析评价分×40%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值比例为:“优秀”按1分,“合格”按0.8分,“基本合格”按0.6分,“不合格”按0.4分计算。

个人自评(占30%)。由个人进行年度工作述职汇报,自评等次。在编教职工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表格为A4纸规格,必须打印或用钢笔填写,本人亲笔签名,否则该表无效)。上述表格可在各部门工作邮箱或学院官网人事处(http://www.stpt.edu.cn/

rsc/main.htm)下载。

其中《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填写注意以下几点:

①被考核者填写表格中“本人年度工作总结”一栏,A4纸规格打印出来后需本人亲笔签名(签名需用钢笔,禁止打印或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②“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的填写:副科级及以下教职工由中层部门正职领导填写并签名;

2、本部门人员互相评议、投票测评(占30%)。全院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组织进行个人述职汇报,然后本部门全体人员进行互相评议及投票测评。

3、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分析评价(占40%)。各处(室)、系(部)、中心(馆)负责人(班子全体成员)分别做出评价、进行投票测评。

4、最后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教职工个人总结、德才表现、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意见、综合测评总分情况等综合情况分别做出评价确定出考核等次,同时在考核表中填写“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略,同意评为“优秀/合格”等次。)。

考核工作完成后形成《....(部门)2019年度考核情况报告》(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完成情况、“优秀”等次名单等)及相关材料(书面加盖公章)报人事处。

5、人事处审核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

6、“优秀”等各等次人员名单公示。

7、上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的处理及使用,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要接受离岗培训。

受处分或刑事处罚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及相关材料提交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由牵头负责人主持并自行安排时间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投票测评等活动。

1、下述材料,请于202018日(星期三)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人事处。

⑴《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统计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推荐名册》(附件3纸质版并加盖部门公章。其中,专任教师报评“优秀”等次的须同时提交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需另附书面说明。

⑵《....(部门)2019年度考核情况报告》纸质版并加盖部门公章

2、下述材料,请于2020220日(星期四)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人事处。

各教职工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亲笔签名,请按照人事处列出的人员名单收齐并按《各部门表格整理顺序》(附件4)整理好登记表。

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提高工作效率,要组织本部门的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抓好,保证考核工作质量,确保按时按质做好年度考核各环节的工作任务。

 

附件:12019优秀名额表.xls

2、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19.doc

32019年年度考核套表.xls

4各部门表格整理顺序.xls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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