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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章程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汕职院科协)是学校教师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是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联系教师、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教育、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汕职院科协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升能力建设为保障,以服务地区创新发展战略为重点,为学院教育事业和科技工作服务,为高校科技工作者服务,促进学院与社会、科研与生产、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团结全院科技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弘扬社会道德风尚,加强对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推动科学技术的繁荣与发展,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与提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学校建设示范性高职院校做贡献。 

第三条 汕职院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和汕头市科学技术协会等的指导。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  汕职院科协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汕职院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组织跨系别、跨专业、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不同学科(专业)间的交融发展。加强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地方政府及民间学术团体的交流合作。积极拓宽院内外的学术交流渠道,引导科技工作者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决策咨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组织师生参加各项科技普及活动。整合大学生科普志愿者、学生科协等力量,深入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开展科普服务;提高师生以及社会公众科学文化素质。

(三)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老同志发挥“传、帮、带”作用,激励年轻人快速成长。支持科技工作者加入学术团体,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参加科技奖项的评选表彰。及时反映学院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四)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面向广大教师和学生,组织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弘扬高尚的科学道德,营造健康和谐的科研环境;

(五)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指导大学生科协开展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支持和组织在校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指导学生参与科研工作,提升学生科技素质,培养科技后备力量。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承认《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经汕职院科协审核并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汕职院科协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科技管理人员;

(二)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

(三)成就显著的汕职院校友,经本人同意,亦可吸收为汕职院科协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汕职院科协章程,已参加院内各级科协所属学会会员,为汕职院科协的当然会员。

第九条 挂靠在学院的各类学会和学院内的学术组织是汕职院科协的团体会员;大学生科协为汕职院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

(四)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科协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

会员义务: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六)关心本科协各项建设,积极完成科协交办的任务;

(七)积极参加本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向本科协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汕职院科协委员会确认,即可退会。若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规定、本章程,长期不履行义务、破坏或损害科协名誉的,经汕职院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单位,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会员退休后,其会员资格保留一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汕职院科协实行民主办会。汕职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是汕职院科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

第十四条 汕职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汕职院科协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五条 汕职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讨论决定汕职院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汕职院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四)选举汕职院科协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汕职院科协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代行相关职责,具体包括:

(一)执行汕职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汕职院科协工作计划,处理日常工作;

(三)组织学院科技人员开展各种活动;

(四)筹备组织召开下届汕职院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汕职院科协委员会选举汕职院科协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根据主席提名,讨论通过秘书长人选;汕职院科协委员会任期制为五年。

第十八条 汕职院科协委员会委员因退休或工作变动,离开本单位,或者学生委员毕业离开学院,其委员资格自动取消,其缺额在委员会任期内由委员会根据主席提名选举增补。

第十九条 汕职院科协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在科研设备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科协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

(一)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划拨专项活动经费;

(二)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科协各种科技服务活动收入;

(三)社会或个人捐赠、资助;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科协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