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时间:2021-06-28浏览:10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加强对校园网的有效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82号令)》《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网络接入业务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或称因特网)互联,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学院各学系、校区、行政管理部门、教学辅助部门、后勤服务部门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 校园网络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内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部门和个人, 下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五条 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规划和统筹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学院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六条 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学院门户网站对外信息发布、审核以及日常运行。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 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参与制定学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其在校园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学院制定的网络建设、管理和发展方案;

2、指导和监督子网建设并使其接入主干网运行;

3、协助学院门户网站建设与维护,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配合学院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参与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5、负责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负责接入部门和用户的管理、教育、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校园网接入部门必须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网络工作,对本部门网络使用(包括各类实验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等)进行监督管理,确定本部门的网络管理员。

网络管理员主要职责:负责与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联系校园网相关业务,管理本部门的网络设备和网络资源,将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和设备进行登记并向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备案;如本部门建立有校园网子网,负责分配和管理本部门子网IP地址,规划本部门子网的发展和扩充,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代表本部门子网与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 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可申请由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或代管子网事务。

第三章  网络设施设备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网络设施设备是指:

1. 网络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及其附属设备。

2. 购买或随机赠送的软件和文字资料。

3.网络地下管道、竖井、外线引入孔、架空线路、网络控制(管理)室(中心)与各建筑物内交换机相连的光缆线路和各交换机与终端用户相连的光纤缆线和超五类线线路,楼房内的网络管线、设备、端口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第十二条学院基础建设须配套设置网络设施。建筑物应设置相应的网络设备间,建筑物内的网络管线及其相关设备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网络管道,应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强化保护意识。校园网是学院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广大教职工和广大学生应强化自觉保护意识,严禁损坏校园网设施。任何部门对其所属房间内的网络设施负有保护责任,如有异常,应及时与网络与信息中心联系。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设施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校园网各种网络设备与设施所有权归学院所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与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进行,任何人不得破坏、擅自搬动或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经授权不得随意设置。如造成设备损坏的,要加倍赔偿,并报学院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网络服务器实行统一托管。学院各类应用网络服务器和各部门网络服务器,购置选型必须是机架式,原则上都必须安装在学院的网络管理中心机房。用户拥有被托管服务器全部权限,并负责系统更新和维护。网络管理中心机房提供机柜空间、网络连接、24小时不间断电源。

第四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IP地址是宝贵的网络资源,全院网络IP地址由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和管理。用户(即入网部门和个人,下同)不得使用未经分配的校园网IP地址。必要时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调整用户的IP地址。

第十七条用户应统一向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用户应严格使用由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及本部门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对乱设乱用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者,一经发现,经调查确认无误,立即处以三天以上封锁端口及断网的处罚。

第十八条在校园网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和设备均需由本部门网络管理员登记,并向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备案。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接入校园网的网络线路和接入端口的位置,所有接入端口只供端口所在房间内的计算机接入,不得以任何方式供本房间以外的计算机作接入使用。

第十九条对于与校园网连接的所有可管理网络交换设备,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均拥有管理权限,该网络交换设备的管理须符合校园网管理的技术要求,以确保网络畅通。

第二十条规范网络端口开通。校园网内任何网络接入端口须通过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办理校园网接入相应手续后,方可开通使用。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负责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学院内擅自向网络服务提供商申请办理互联网接入业务。凡需要在学院内接入互联网的部门或个人,必须通过校园网接入。

第二十二条需要建设子网的单位应向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和子网规划,由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充子网和与校外单位连网。否则,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加以制止并拒绝其加入校园网络。

第五章  网络用户管理

第二十三条用户要求入网,应以实名方式向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提出申请,由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逐个登记,分配IP地址,办理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计算机和用户方可入网、对外通信。

第二十四条用户在使用校园网过程中,因使用某些软件导致占用大量带宽,影响网络稳定的,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对该工具进行限制和查封,并对该用户的外网访问进行限速。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学院网络稳定,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限定用户每日、每月的外网访问流量与访问速度,对有特殊需要的用户,在获得所在部门的许可之后可向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申请,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视学院网络带宽的使用情况给予帮助。

第二十六条对用户大量下载网络资源、沉迷网络游戏、频繁在线视频的行为,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要及时将用户情况向其管理部门进行通报,由其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校园网用户账号严禁盗用、转借、转让,对违反规定的用户,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校园网;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加倍收取所造成经济损失费用。

第二十八条用户在校园网内不得私自设置(使用)Proxy代理、不得私自开启DHCP等对外服务,一经发现,可分别采取断网、停止账号、经济赔偿等处罚,并报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职工、学生离校时,必须到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办理校园网用户账号离校注销手续,作为整个离校手续必要环节。

第三十条学院制定并发布《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由学院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的用户须接受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学院的监督检查,须接受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第六章  违规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将要求用户管理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账户、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按学院规章制度予以处分;情况严重的,提交有司法部门追究应责任等。给学院校园网及子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内所有联网部门和个人。

第三十四条学院根据校园网络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本办法将适时予以修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