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人:机电工程系复审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10



为了提高我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工作规范

1)全教师应优先承担我的教学任务,在任课节数低于学平均节数时,教研室和学根据需要增加其教学任务时不得拒绝。

2)对于在全范围内新开的课程,首位讲授的老师的课时数为 1.2,每学期初由教研室主任提出新开课程的名称,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给予 1.2 的新课数。

3)各专业原则上按自然班安排教师教学任务,如因师资短缺确需合班的, 需经教研室会议研究后,报学领导审批,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要求教学秘书合班上课。

4)每天下午原则上只安排2节课,对于周课时为3节或5节的课程必要时才允许在下午安排3节课。

5)每学期初,任课教师要编制本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实训授课计划、以及上学期实训授课总结,第二周星期二前交任教课程所属的教研室。

6)上课前带齐教学文件(教材、教案、课件等),准时上、下课;按教学进度表授课。

7)上课第一时间要点名,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学每周周二对上一周考勤表检查一次,对未点名的老师会做提醒。学期结束前,由学生科统计学生的出勤情况并通知相关教师,请任课教师将学生出勤情况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课程平时成绩由考勤、作业、期中考试确定,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 占 40%)和期末成绩(占 60%)算出。

8)课堂上,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翻转课堂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9)需要调课、停课的教师,需要提前一天,向分管教学的领导申请,经批准后,自己向教学秘书说明调、停课的班级、课程名称和节次,由教学秘书通知学生。事后,任课教师填写《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调课、代课、停课申请表》,并交教学秘书存档。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调、停课,否则视为教学事故。

10)专职教师每学期要听课 2 次,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在学期末交给所在教研室。

11)由学统一组织的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公开课,额外给主讲教师每场按 4 课时计算工作量;由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额外给主讲教师每场按 2 课时计算工作量。公开课的工作量在开课学期的下一学期课酬预发时体现。

12)每门课程考试后 3 天内,任课教师必须上缴课程电子成绩登记表。纸质成绩登记表(须亲笔签名)、试卷以及试卷分析表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交齐。

二、教学评价

1)学督导员要经常到课堂听课、评课,并组织学生填写《学生随堂评价卡》或问卷星的《调查问卷》。

2)每学期末,学要对每名任课教师进行学期教学质量测评,每名教师可自行选择一个班级参与测评。由学组织相关班级填涂《学期教学情况评价卡》或问卷星的《调查问卷》,使用光标阅读机或问卷星自动计分,并对测评分数排出名次,作为每年度奖教金发放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