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先进制造学院 学生考勤、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人:机电工程系复审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次数:10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教师上课第一时间要点名。学期结束前,由辅导员统计各课程的出勤情况并通知相关教师,任课教师将学生出勤情况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学科成绩由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组成。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成绩、作业成绩、出勤情况三者确定,但出勤情况要占较大比重。

根据《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第六、七章规定:

1.学生迟到或早退超过十五分钟按旷课论处,学生迟到、早退累计三 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2.学生旷课(含迟到、早退折合的旷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五 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必须重修。

3.学生在一学期内旷课(含迟到、早退折合的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给予相应处分:达 15 学时给予警告;达 25 学时给予严重警告;达 35 学时给予记过;达 50 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二、严格执行考试制度

1.不管何种考试,学生一律不准带手机到考试试室,如无意将手机带到试室要 主动交给监考老师保管。如果擅自将手机带到座位上,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作弊考生不得参加学组织的第一次补考。

2.为更好分配考试时间,建议学生自带手表到试室考试。

3.根据《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规定,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提前向学提交缓考的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  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以缓考。不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成绩以零分计。

参加学组织的第一次补考时,缓考考生按“正考”处理;旷考考生按“补考”处理,在记载卷面成绩时,加注“补考”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