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粤教装备函〔2018〕5号)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及学院实训中心的要求,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均为实验教学必需,且为公安局严格管控药品,需在公安局备案,并建立专门药品室,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保证使用相关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特制定《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用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第二章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用
第一条 领取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属于实验教学的,凭实验通知单,按规定时间找相关管理老师领取所需的实验用药品并登记,领用时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并采取相应措施,药品使用的安全问题由指导老师负责。待实验结束,领出的危险品若未使用完,应及时送回药品库存放。
第二条 竞赛、科研实验若需领用,需提前填写《易制毒/易制爆药品领用申请表》并提交实验室负责人、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技能实训中心主要负责人意见,一式两份(一份实验室存档,一份申请人保存),联系相关老师来易制毒/易制爆药品室领取,并妥善保管及合理使用,负责相关安全责任。
第三章 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第三条 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控制在最少使用量,按次提供。
第四条 要求涉及使用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必须在工作时间进行,危险品出库后,由使用含有危险化学品实验(项目)的指导老师、相关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共同严格监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