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根据2022年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2022年4月19日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召开的“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培训会”以及2022年5月6日学院安全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安全稳定,特制定《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管理
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认真负责地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实训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实训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第一条 日查 每日由各实验员巡查自己分管的实验实训室区域,排查安全隐患,并在《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日志》(附件1)中填写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二条 周查 每周巡查全部实验实训室区域1次,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填写《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表》(附件2),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三条 专项安全检查 每学期至少一次对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日志;
2. 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