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
第一章 总则
根据2022年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2022年4月19日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召开的“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培训会”以及2022年5月6日学院安全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特制定《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
第一条 指导教师必须确保实验安全。学生做实验时,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学生安全和实验室安全。在实验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试剂或气体的,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一律停止。
第二条 实验室采取预约制,竞赛及科研需要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登记备案,填写《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借用备案表》,没有备案者不得在实验室从事实验。
第三条 实验室使用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值守、巡查和监管,守值期间,不能中途离校。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借用备案表-工作日;
2. 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借用备案表-节假日;
3. 建设生态学院开放共享实验室借用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