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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建设生态学院  发布时间:2024-04-07  阅读:11

 

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

 

第一章 总则

根据2022年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2022419日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召开的“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培训会以及202256日学院安全工作会议的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特制定《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

第一条  指导教师必须确保实验安全。学生做实验时,其指导教师必须在场。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学生安全和实验室安全。在实验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试剂或气体的,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一律停止。

第二条  实验室采取预约制,竞赛及科研需要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登记备案,填写《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借用备案表》,没有备案者不得在实验室从事实验。

第三条  实验室使用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值守、巡查和监管,守值期间,不能中途离校。

第三章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借用备案表-工作日;

2. 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借用备案表-节假日;

3. 建设生态学院开放共享实验室借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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