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学院实验药品及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粤教装备函〔2018〕5号)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及学院实训中心要求,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资源共享、提高使用率,特制定《建设生态学院实验药品及耗材管理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实验药品及耗材管理。
第二章 实验药品及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每日设有专门老师负责管理药品室及耗材室,并按照实训中心要求登记出入库及领用登记。
第二条 实验室的药品、耗材只能用于实验教学,其它与教学无关的实验不能使用实验室药品、耗材。竞赛所用药品、耗材应从竞赛经费中支出,不能在实验室领用。科研所用药品、耗材应从科研经费中支出,不能从实验室领用。
第三条 领取药品、耗材时,属于实验教学的,凭实验通知单,按规定时间找相关值班老师领取所需的实验用药品并登记。
第四条 药品领用时应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根据是否有危险做出相应防护和储存措施。药品使用的安全问题由指导老师负责,药品使用后,剩余药品由领用老师归还。
第五条 竞赛及科研的药品和耗材不属于实验室采购及管理范畴,故竞赛及科研的药品和耗材不能在实验室申购及领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建设生态学院实验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