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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建设生态学院  发布时间:2025-06-26  阅读:344


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及《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建设生态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开展教学、实训、科研、竞赛、学习等活动的人员,包括学院教职工、在校学生、外来人员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及考核要求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分为安全通识教育和各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

(一)安全通识教育:拟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学习以下安全相关材料。

1. 国家及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的基础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和学院的安全规章制度;

2. 实验室基础安全常识,如用电安全、用水安全、防火防爆基础要点;环境保护基础概念及实验室废弃物简单处置方法;

3. 化学、生物类实验室基础安全知识,如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基础性质、基本储存与使用规范,基础化学反应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 实验室急救基础常识,包括烧伤、烫伤、轻微化学灼伤、触电等常见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5. 高校实验室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强化安全意识。

(二)各实验室安全专项教育:进入具体实验室前,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教师针对该实验室特点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内容涵盖:

1. 实验室基本功能、日常工作流程;

2. 实验室存在的常见危险,如特定化学物质危害、常用实验设备操作风险;

3. 常见安全问题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4. 实验室仪器安全操作规程,如常用仪器设备的标准操作规范。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为合格,合格者签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生产责任书》,方可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

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人员,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准入资格。暂停人员整改期满且重新考核合格后恢复准入;取消资格人员再次申请需重新完成全部准入流程。

第五条  实验管理办公室于每年9-10月,根据实验室、实验课程内容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具体情况,结合近几年国内外实验室燃爆事故,组织实验人员参加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专项应急演练。进入实验室人员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实验室专项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安全防护工具的掌握熟悉程度,确保在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正确措施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恶化。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准入基本要求

第六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具体要求如下:

(一)穿着长袖过膝的实验服,实验服应覆盖身体大部分区域,避免穿着短袖、短裤、短裙等暴露皮肤的衣物,禁止穿着拖鞋、凉鞋等易使脚部大面积暴露在外的鞋类,禁止穿着高跟鞋、钉鞋等易产生静电的鞋类进入实验室;

(二)根据实验需求佩戴防护眼镜或护目镜,进行可能产生飞溅、喷溅的实验操作时,必须佩戴;

(三)接触化学试剂、腐蚀性物质等时,需佩戴合适的手套,手套材质应根据接触物质的性质选择;

(四)进行产生粉尘、烟雾等实验时,应佩戴口罩;涉及挥发性有毒化学品操作时,需在通风橱内进行并佩戴相应防毒面具;

(五)个人防护用具应保持完好、清洁,定期检查更换,确保其防护性能。实验结束后,应将个人防护用具按规定放置或处理。

第七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物品携带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禁止携带食品、饮品(包括各种饮料、水杯等)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进食、饮水;

(二)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可燃物品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各类火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明火的行为;

(三)禁止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如娱乐用品、贵重私人物品等;

(四)实验所需的试剂、样品等,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存放和使用,不得私自携带出实验室;

(五)进入实验室的个人物品,应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放置在实验操作台、仪器设备上,以免影响实验操作或引发安全隐患。

第八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遵守实验室纪律,不得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专注于实验操作;

(二)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操作规程,按照实验指导书或教师指导进行实验,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方案、操作步骤;

(三)熟悉实验室应急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如灭火器、急救箱、洗眼器、喷淋装置等,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应急设备;

(四)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需离开时,应向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安排人员照看实验;

(五)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实验台面,清洗实验器具,将仪器设备恢复到初始状态,关闭水、电、气等设施,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应在新生的入学教育中进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新生首次参加实验课程时,实验课教师将实验室安全教育作为首要内容,结合具体实验项目,讲解实验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条  学生开展实训课程前,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实验室安全相关培训,内容涵盖实训项目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方可进入实验室实训。

第十一条  教职工在实验室开展教学实验、竞赛实验、科研项目实验、横向项目实验前,需对实验项目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评估,防控风险,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并填写附件1《建设生态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经所用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实验室的学院负责人及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实验室备案,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十二条  因校企合作等原因需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项目的外来人员,按以下流程准入审核:

(一)由本人或校企合作项目对接人向实验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2《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准入审批表(外来人员)》,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等材料,经所用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实验室备案,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二)参照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并考核通过,签署《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三条  因维修、参观等原因需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学院或实验室内部人员全程陪同。进入前需接受简要的安全须知告知,了解潜在风险和应急措施,必要时签署临时访问安全告知书。未经许可,不得触碰任何仪器设备、化学品或进行实验操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汕职院建设生态〔202307号)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冲突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建设生态学院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


附件:1. 建设生态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2. 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准入审批表(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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