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粤教装备函〔2018〕5号)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及学院实训中心要求,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及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学院财产安全,特制定《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实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条 每年9月,在新生的入学教育中进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培训后进行闭卷考试,考核合格后,与每位学生签定《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式两份),方可允许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课程的学习。
第二条 组织进行应急演练。每年9-10月,在深刻吸取近几年实验室燃爆事故的基础上,并根据实验室、实验课程内容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具体情况,组织新生及实验课程教师参加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室专项应急演练,并着力提升学生在危化品安全防护工具的掌握熟悉程度,使实验室在发生事故时,学生能尽快采取正确的措施以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
第三条 对教学新项目/活动进行必要的风险安全评估。定期检查危险品的存放及各实验室的用电安全。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