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发的(粤教装备函〔2018〕5号)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及学院实训中心要求,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因实验室违规操作、处置不当或故意破坏所引起的危险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触电、中毒等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维护师生生命学院财产安全,特制定《建设生态学院实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实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二级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张文腾
副组长:李婕
组 员:张彩云、孙少晨、王呈文、田秀芳、吴瑞香、陈键侨、庄严
第三章 预防措施
第一条 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及排查安全隐患。
第二条 对学生加强教育,明确实验室的操作规程与要求。
第三条 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各类实验器具。
第四条 教师在课堂中,加强责任心,多巡视,及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定期培训和实施演练。
第六条 配齐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并保证有效。
第四章 应急处置预案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条 安全事件发生后,二级学院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应急小组迅速收集信息,加强网络监控,及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 实验安全事故发生后,二级学院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110”应急联动中心求助和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一条 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出现师生伤亡事故的,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第一时间与家属取得联系,及时沟通。
第十四条 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笔录,注意收集有关证据,并书面写出具体日期、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交至实验室存档(信纸或电脑打印)。
第十五条 辅导员和当事老师做好受伤害同学的安抚慰问工作,及时家访,取得家长理解,尽可能将影响降至最低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