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自然科学系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补充条例(2018.10.)
一、本补充条例按照《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学生手册》P38)中规定的内容严格执行,根据自然科学系具体情况,对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的个别情况作详细补充。
二、1.为保证我系学生综合测评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我系将成立自然科学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它将全面负责我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成员由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科科长、系辅导员及系团总支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同时成立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由各班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及三名非班委学生(民主选举)组成,班长任班综合测评小组组长。
2.系综合测评小组于每学期第十八周前收集整理全系加分、扣分情况,并公示三天。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前完成学系综合测评相关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评优资格 (见《学生手册》P39七.)
四、综合测评不及格者,如若自愿申请参加由系以上单位组织的30小时志愿服务,可视其表现情况考虑给予适当加分。
五、补充说明德育内容及标准(20%)P45
第4.因“违法违纪行为”扣分见《学生手册》P47
其它内容均满分。
六、补充说明学业测评标准(60%)P50
若学科无具体分数,则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一科不及格记60分,两科不及格及以上记50分。
若人数多于分数差,并列最低分。例如:班级人数60人,各科总分在班级前10%者为6人,记91~95分,分数差为5分,故第5名与第6名并记91分。
七、补充说明各类活动测评(15%)P46 ~ 48(宿舍管理5%)
1.系级以上学生活动加分、后勤加分:参加系级以上的比赛、文体活动、后勤工作每人每次加1分,每学期末由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提供,秘书处汇总名单后报系学生科同意并公示
2.班级职位加分:每学期第十八周前由班长收集汇总报秘书处公示。《学生手册》P41-42
①社会工作职位加分,各职位加分统一按照“良好”等级加分。
兼任数项职务者,最高项职务记全分,第二项职务记一半,第三项职务记四分之一,工作态度差,未完成工作的,社会工作分计为零分。
②跨学年度任职者,所加分数按任职期限占学年度的时间(9个月)比例折算。(毕业班以一学期计算) 例如:若任班长一学期,且认真负责加8×50%分。
1、德育活动
(1)荣誉分 《学生手册》P46
1)获得系级荣誉称号加4分。
2)系、团总支学生会获院级以上集体先进称号:书记和主席团加6分,正副部长加4分,班长、团支书与本届干事加2分,班委加1分。(市级称号加分分别为8、6、4、2)
注:“先进团总支”和“优秀学生会”属不同系列,分数可累加。
(2)社会工作分《学生手册》P51
1)当年度教育实习队队长每人加2分,组长每人加1分。
2)系办助理、助理辅导员每人加8分,系级心理委员每人加3分,班心理委员每人加1分(若系级心理委员与班级心理委员同一人担任,则只加年级心理委员分数)
3)系各小分队负责人任满(9个月)且任职期间认真负责者每人加3分,相对应成员每人加1分;
5)班贫困评议小组、班综合测评小组组长加2分,成员每人加1分。
备注:
(3)附加分
1)系优秀卫生班级:一等奖每人每次加3分,二等奖每人每次加2分,三等奖每人每次加1分。
2)校外义工不加分。
3)学院组织无偿献血每人每次5分,非院系组织献血者不加分。
(4)扣分
1)旷课一节每次扣1分。
2)迟到三次扣一分,不满三次不扣分。
2、学术活动
(1)奖励分
英语四级以上、普通话2甲以上、计算机二级以上、导游证、会计证等非教学计划规定的国家级技能考试并通过者每人加3分。(班综合测评小组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写“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由两位成员签名确认,复印件随测评表上交)
(2)各项技能大赛按照《学生手册》P53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加分。
3、文体活动
(1)奖励分《学生手册》P53
(2)参加院比赛、晚会彩排和上台每人每次加3分。
参加系比赛、晚会彩排和上台每人每次加1分。
(3)参与晚会模特服装制作的同学,每主要制作一套服装加2分(一套服装若多于一个同学主制作,则平分此2分);
(4)参加院以上比赛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的排练按已登记考勤每人每次加相应比例分数。(满2小时为1次)例如合唱比赛排练加分=(个人实际排练次数/团体总排练次数)×标准分(此标准分由系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商议,视排练强度、难度以0.5分/次或1分/次×团体总排练次数)
注:若参加院级以上的活动排练,训练的,部门负责人必须提前上交排练,训练安排计划书于秘书处,并在得到批准后按照计划进行排练,训练。
(5)各类面试不加分。
(6)扣分:凡无故退出院、系、班组织的文体活动者分别每人每次扣6分、4分、2分。 全班不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每次扣5分,并取消班级评优资格。
八.学生社团加分管理细则(学生归属自然科学系)
学生社团是指学生在自愿基础上结成的各种群众性文化、艺术、学术团体。不分年级、系科甚至学校的界限,由兴趣爱好相近的同学组成。在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开展各种活动。目的是活跃学校学习空气,提高学生自治能力,丰富课余生活。
1.职位分:金园学社联部长属于学院社团联合会成员,按“良好”等级加11分,学社联副部长和秘书长加8分。社团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按照《学生手册》P41“良好”等级加分。跨学年度任职者,所加分数按任职期限占学年度的时间(9个月)。兼任数项职务者,最高项职务记全分,第二项职务记一半,第三项职务记四分之一,工作态度差,未完成工作的,社会工作分计为零分。《学生手册》P51
2. 社团以集体名义参加学社联(社团管理组织)组织的集体社团活动,参加者每人每次1分,后勤工作每人每次1分。(于每学期第18周前提供电子版和书面汇总资料加盖公章,与系汇总材料一并公示。)
3. 学生自愿参加社团组织活动不加活动分。
自然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