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文化与健康服务产业学院章程及相关文件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8-28浏览次数:10

调研公函


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产教融合是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总体趋势,也是长期以来国家始终坚持的职业教育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加强与合作企业的沟通,深化校企彼此了解,推进社区家庭服务业产业学院建设,我学院组建了“汕职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合作共建工作小组”,拟定于2020810日—12日赴贵司开展四方合作共建调研活动。现就工作组的相关事项致函如下:

一、考察调研的主要内容

1.考察调研贵司在家政产业方面优势资源、企业文化、战略发展规划等。

2.与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以及贵司开展汕职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四方共建对话,对产业学院校企合作机制(框架协议、治理层架构、分委会架构);合作共建投入和利益共享问题;校企深度融合的家庭服务产学研体系构建等进行沟通和交流,进一步深化共识,打造合作共建良好开端。

二、工作组成员及行程安排

(一)工作组成员

组 长:吴萍(院长)

副组长:林育青(副院长,主抓教学)


工作组成员:曾书培(院办主任)、杨映红(人文社科系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刘庆(“汕头职业教育集团项目”下的三级项目“社区家庭服务业产业学院”负责人)。

()工作组行程

计划于2020810日抵达济南市,拟在济南贵司考察调研1天。特商请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考察调研具体行程予以安排,以便进行高效对接。

我校诚恳邀请贵司领导在方便时来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参观考察。


此致


谢谢!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202086


汕职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


  1. 总则

  1.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与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以下简称家服学院)合作共建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关于组建家服学院理事会的约定,特制定本理事会章程。

  2. 家服学院理事会是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与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组织。理事会是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和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共同领导下的家服学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家服学院办学中有关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产学互动、办学经费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检查、指导、咨询、监督和协调。

  3. 家服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区域,面向广东、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家庭服务产业发展,积极探索教育和教学改革,建立实训、教学、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大力培养适应现代家庭服务行业领域市场竞争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学院建设成为富有创新特色和充满活力的一流家庭服务产业学院,为广东汕头地区、中国乃至世界家庭服务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 理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委派2人出任理事,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委派3人出任理事。

第五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由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总裁担任,副理事长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领导)担任。

第六条 经理事会一致同意,理事会可以聘任在政界、教育界、行业组织、企业界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名誉理事享有咨询权和建议权,不享有表决权。

第七条 理事会根据家服产业发展需要,审议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负责主持理事会会议,审定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决定理事会的召开,为家服学院的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副理事长的职权: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经理事长授权可代理行使理事长职权。

第十条 理事会秘书长1人,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理事均为不带薪的职务。理事因参加理事会会议而产生的费用,由理事 所在单位各自承担。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个学期至少召开次。


  1. 家服学院领导班子

十三条家服学院领导班子由1名院长、2名副院长1名名誉院长组成。名誉院长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卓长立担任。院长、副院长人选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和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共同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聘任。其中,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提名院长1名、副院长1名,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提名副院长1名。

十四条 院长负责家服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院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家服学院发展规划,拟定和执行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等;

  3. 拟定家服学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向理事会提议本学院重要人事安排,经理事会通过后聘任;

  4. 主持家服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5. 执行理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1. 理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研究、制定家服学院的发展规划,审议学院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原则;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审定家服学院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

  3. 审议家服学院办学规模、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

  4. 审议家服学院建设的重大问题;

  5. 审议家服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的设置;

  6. 制定、修改理事会章程,并有权对理事会章程进行解释;

  7. 罢免、增补理事;

  8. 审议家服学院理事会下属机构设立及相关工作;

  9. 讨论、决定家服学院的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1. 提案:由理事会秘书长或院长负责向理事长提交理事会审议的议题,有理事长批复同意后交理事会审议;

  2. 审议:由各位理事对议案发表独立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理事会审议意见;

  3. 表决: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的决议应经3位以上理事多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4. 决议: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为理事会的重要文件,是家服学院的其他相关重大事项运作和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理事会决议由家服学院院长负责执行。院长应下一次理事会会议报告执行决议的情况。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

  1.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会秘书长于开会期7日前书面通知各位理事;

  2. 会议通知应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并附上会议审议的材料;

  3. 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4. 理事长认为必要或三名以上理事联名提议,理事长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5. 理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理事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理事会会议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或决议。


  1. 理事会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应恪守《协议》以及有关文件所承诺的义务和责任。理事会成员单位应将扶持家服学院、扩大家服学院在中国家庭服务行业、家庭服务教育界的影响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


  1. 章程的修改、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二十条根据家服学院未来的发展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修改的章程生效后,旧的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章程经理事单位和理事会同意后签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章程的有效期限与《协议》的期限一致。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的家服学院其他事宜,理事单位协商确定。








关于筹建人文社科系家庭服务产业学院申请报告


学院领导:

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知行合一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也是国家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2017 10 18 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同年12 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92月出台《国家

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坚定了信心,标志着职业教育将伴随中国发展步入新阶段。

随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全国各地高职院校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探索,其中,校企共建产业学院即为模式之一。

20208月,我院以人文社科系为依托,以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为基础,在充分调研和交流的基础上,与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共建汕职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意向,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书。

为进一步推进家庭服务产业学院建设,落实共建框架协议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提出申请,请领导审示。

一、家庭服务产业学院治理架构

1.家庭服务产业学院制度结构

根据框架协议,经过校企友好协商,家庭服务产业学院采取社团非独立法人制度结构。由共建单位商定家庭服务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依据章程开展合作共建。(见附件1

2.依据理事会章程构建治理体系

理事会由汕职院、久优家政、阳光大姐服务、裕优家政四家单位组成。理事会代表由学院和企业共同商议确定,其中学院占比51%,企业49%。理事会推选产生执行院长、副院长,其中学院占比51%,企业49%。经过协商,已就具体组成人员达成相关共识。(见附件2

二、家庭服务产业学院共建内容

1.课程开发、教材开发(目前可以确定最少可以开发四门课程)、行业标准制定、人才共育、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可与家庭服务进社区共同开展)

2.师资共建、共享:晨阳大讲堂和汕职院师资共建,教师实现双聘任制

3.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完成1+X证书试点,建设考核站点。对标省人社厅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开展高规格建设。对接广东省南粤家政汕头建设。

4.产业学院网络学习平台建设(开发远程开放式教育,企业和学校共同构建)

5.共建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扩容提质,在已有的社会工作培养方向上,扩大招生,增设专业,三年内创设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老年健康服务专业、打造专业集群,共建协同育人。

三、需要学院给予支持

1.商议确定理事会组织架构文件和执行层人选。

2.家庭服务产业学院办公场地和工作人员(校内挂牌地点)。

3.承担南粤家政培训、1+X证书考核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场地。按照省人社厅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场地面积需要大概300平。(附件3

家庭服务产业学院建设是产教深度融合的探索,依托人文社科系的产业学院建设,对于学系专业建设、师资培育,课程建设等具有重大提升功能。对于我院提质扩容,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理实一体人才具有重大意义。

请领导审示!

此致


敬礼




人文社科系

2020925

汕职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


  1. 总则

  1.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与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以下简称家服学院)合作共建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关于组建家服学院理事会的约定,特制定本理事会章程。

  2. 家服学院理事会是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与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组织。理事会是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和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共同领导下的家服学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家服学院办学中有关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产学互动、办学经费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检查、指导、咨询、监督和协调。

  3. 家服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立足区域,面向广东、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家庭服务产业发展,积极探索教育和教学改革,建立实训、教学、生产经营紧密结合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综合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大力培养适应现代家庭服务行业领域市场竞争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把学院建设成为富有创新特色和充满活力的一流家庭服务产业学院,为广东汕头地区、中国乃至世界家庭服务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 理事会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委派2人出任理事,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委派3人出任理事。

第五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长由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总裁担任,副理事长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领导)担任。

第六条 经理事会一致同意,理事会可以聘任在政界、教育界、行业组织、企业界及其他相关领域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名誉理事享有咨询权和建议权,不享有表决权。

第七条 理事会根据家服产业发展需要,审议决定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 理事长的职权:负责主持理事会会议,审定理事会会议的议题,决定理事会的召开,为家服学院的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副理事长的职权: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经理事长授权可代理行使理事长职权。

第十条 理事会秘书长1人,负责理事会日常事务的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理事均为不带薪的职务。理事因参加理事会会议而产生的费用,由理事 所在单位各自承担。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个学期至少召开次。


  1. 家服学院领导班子

十三条家服学院领导班子由1名院长、2名副院长1名名誉院长组成。名誉院长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卓长立担任。院长、副院长人选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和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共同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聘任。其中,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提名院长1名、副院长1名,久优家政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裕优家政服务(汕头)有限公司提名副院长1名。

十四条 院长负责家服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院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家服学院发展规划,拟定和执行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等;

  3. 拟定家服学院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向理事会提议本学院重要人事安排,经理事会通过后聘任;

  4. 主持家服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5. 执行理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1. 理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研究、制定家服学院的发展规划,审议学院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原则;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审定家服学院的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

  3. 审议家服学院办学规模、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

  4. 审议家服学院建设的重大问题;

  5. 审议家服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的设置;

  6. 制定、修改理事会章程,并有权对理事会章程进行解释;

  7. 罢免、增补理事;

  8. 审议家服学院理事会下属机构设立及相关工作;

  9. 讨论、决定家服学院的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1. 提案:由理事会秘书长或院长负责向理事长提交理事会审议的议题,有理事长批复同意后交理事会审议;

  2. 审议:由各位理事对议案发表独立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理事会审议意见;

  3. 表决: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的决议应经3位以上理事多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4. 决议:理事会表决通过的决议为理事会的重要文件,是家服学院的其他相关重大事项运作和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理事会决议由家服学院院长负责执行。院长应下一次理事会会议报告执行决议的情况。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

  1.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会秘书长于开会期7日前书面通知各位理事;

  2. 会议通知应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并附上会议审议的材料;

  3. 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4. 理事长认为必要或三名以上理事联名提议,理事长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5. 理事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理事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理事会会议形成决议的,应制作会议纪要或决议。


  1. 理事会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九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应恪守《协议》以及有关文件所承诺的义务和责任。理事会成员单位应将扶持家服学院、扩大家服学院在中国家庭服务行业、家庭服务教育界的影响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


  1. 章程的修改、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二十条根据家服学院未来的发展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可以对本章程进行修改。修改的章程生效后,旧的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章程经理事单位和理事会同意后签章生效。

第二十二条章程的有效期限与《协议》的期限一致。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的家服学院其他事宜,理事单位协商确定。







汕职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理事会母婴服务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理事会母婴服务专业委员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本组织由家庭服务产业学院母婴服务合作共建单位组成,是以办学中有关母婴服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产学互动、办学经费等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检查、指导、咨询、监督和协调的产教融合议事机构。

  第三条 团体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服务产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家庭服务产业的总体部署,关注母婴服务产学研融合发展,为母婴服务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组织为汕职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理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接受其领导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 二 章 任 务

  第五条 在产学研融合教育理念指导下,围绕母婴服务领域,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

  第六条 组织开展母婴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开发、教材编订、工作研讨。

  第七条  组织开展母婴服务X证书培训、考评。

  第八条 承担家庭服务产业学院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 三 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组织会员由单位会员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组织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三) 有母婴服务领域产学研融合工作基础和意向;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 由秘书处发给母婴服务专委会单位会员牌匾。

  第十二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一) 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 获得本组织活动的优先权;

  (四) 对本组织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三 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 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组织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出组织应书面通知本组织并交回牌匾,会员如果半年内未参加本组织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除名。


第 四 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组织设主任一名,由汕职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理事会提名任命,设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报汕职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秘书处批准、备案,任期最长为3年。

  第十七条  本组织不设立理事会,本组织主任负责管理本团体事宜,重要事项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本组织设立母婴服务顾问委员会,聘请产业专家、高校学者担任顾问委员,指导、引领开展产学研融合活动。

  第十九条  本组织会员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休会期间,由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 五 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汕职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理事会母婴服务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汕职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理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组织地址: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家庭服务产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