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外语学院考试制度
发布人:应用外语学院编辑  发布时间:2025-09-26   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考试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测量学生掌握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考风,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切实加强考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考试安排规定就座。 
        开考后迟到30分钟者不准进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提前答完试卷的学生,要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场外逗留、谈话,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答卷。 
        学生不得携带书籍、笔记、资料、通信工具(手机等)、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必须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统一存放,否则以作弊论处。 
        如果考试课程需要,监考教师统一发给草稿纸,学生不得擅自用其它纸张代替。 
        考试期间考生一般不得离开试室,如因故离开者,须向监考教师说明,由监考教师酌情处理。
        学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写上年级、专业、班级、学号、姓名。要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窃看,不准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不能与外部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与联络,更不准代管和传递试卷、纸条等。凡通过非正常途径答卷的一切行为,都以作弊论处。对协同作弊的学生一律以作弊论处。对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要停止其考试,收回该考生的试卷及作弊物证,做好记录,令其退出考场。学校将对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学生在考试时,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别的事情,如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安静退场。对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作弊论处。 
        监考教师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 
       第十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守则,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平公正地履行好监考职责。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30分钟领取试卷及考试用品,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首先要检查考场环境、核查考试试卷与考试班级是否一致,然后清点人数、检查考生的证件、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座位就座。检查考生带进考场的物品是否按规定放置完毕;提前五分钟宣读《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试行)》,然后分发试卷。 
       三条 监考教师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印刷错误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以答复。 
       四条 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看书、看报或相互闲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应关闭无线电通信设备,监考时不得擅离考场 
        考试时间结束,监考教师应让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草稿纸翻放在桌面上,待收妥并清点无误后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连同考生签名表一起交学院办公室。 
        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桌面上一律不准放置任何书籍、空白纸张等物品,开卷考试和口试的具体要求由主考教师另定。 
       第十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尊重监考教师的工作,如有扰乱考场或无礼顶撞监考教师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 制度202591日起施行,由应用外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