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外语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人:应用外语学院复审  发布时间:2024-07-16   浏览次数:10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安全检查。对实验(实训)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

 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操作。

 安全应急。学院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定期检查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质的有效性。

 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上报。出现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后,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1个小时内如实向技能实训中心、学校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续报。

 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成立实验(实训)管理领导小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生科、办公室、实验(实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专业教研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学院实验(实训)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和部署学实验(实训)管理及处置工作;研究建立实验(实训)管理及处置工作机制;指导突发实验(实训)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对重要时间节点、重大安全事故等进行研判、督查、督办等。学院实验(实训)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协助管理人员做好本专业实验(实训)室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各上课、组织教研或竞赛的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上课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实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