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党总支工作会议
第一条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参会人员范围主要是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根据需要党支部书记可以参加。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条 会议内容
(一)集体学习党的政策理论、上级决策部署、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业务知识等,并开展研讨。
(二)研究讨论并通过党总支工作规划、计划及党总支工作制度和重要工作安排、方案等。
(三)听取党总支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研判,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四)研究党员发展、表彰、处分等事宜,以及党总支和支部换届、改选等工作。
(五)研究讨论党总支自身建设的意见措施。
(六)研究讨论其他有关工作和事项。
第二章“三会一课”制度
第四条 支部大会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大会。
(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列席。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落实。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三)会议内容包括: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要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五条 支部委员会
(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集。
(二)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须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会议内容
1.第一议题制度。
2.研究贯彻执行学院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3.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研究发展党员、表彰党员、处分党员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讨论支部重要工作事项和措施。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党课
(一)每学期上一次党课。
(二)党课主要分析解读党的形势任务、基本知识,以及党的重大决策决定等。讲党课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党课内容要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讲求实效。
(三)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每年至少在支部讲一次党课。每年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先进典型为全体党员上党课。
各党支部年初要制定党课计划,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其他党员可采取“微党课”形式讲党课。
第三章党员组织生活会
第八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召开。
第九条 参加对象应为党支部全体党员。可根据需要请党总支派员参加。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有关材料整理上报工作。
第十条 会议程序
(一)会前准备。提前一周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党员,做好准备。将会议时间等提前报告党总支,便于党总支掌握情况、统筹协调。支部委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员之间也可采取灵活形式沟通交流思想。
(二)召开会议。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委会成员和其他党员依次发言,围绕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
(三)会后工作。在会议上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党总支统筹解决的,应在会后向党总支报告。会后要向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需要,各支部书记、各教研室主任可列席会议。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遵循以下原则: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交流思想;
(二)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三)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四)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照检查: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 会议程序
(一)会前准备
组织学习。主要学习党的政治理论、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广泛征求意见。采取一定形式,广泛征求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开展谈心谈话。总支书记与每名班子成员分别谈话,根据情况可扩大到副主任以上干部、各支部书记。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也要分别谈心谈话。
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结合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情况,深刻对照查摆,查找问题、分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同志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召开会议。总支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其他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总支书记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围绕主题依次发言,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对照检查材料由与会同志代读,会后向其本人转达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
(三)会后工作。会后,要将会议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总支党员进行通报。对会议查摆出的问题,区分领导班子和个人,分别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抓好整改。有关整改工作向党员公开,接受监督。按照要求,将会议召开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组织部门。
第五章民主评议党员
第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检查、评议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激励先进、督促后进,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可结合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年度考核进行。
第十八条 评议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强烈的党员意识,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二)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三)是否带头执行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决策部署,以及领导班子安排的各项工作;
(四)是否讲大局,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和集体利益,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五)是否严格遵守党规党纪,严格自我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六)是否以身作则,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九条 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政策、有关文件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要求,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自我评议。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思想、工作实际,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认定。
(三)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逐一述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此基础上,进行投票测评。同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管理服务对象意见。
(四)组织评议。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初步组织意见,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评议的档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四个档次。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党总支研究审批。
(五)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党员的,党总支将采取书面形式进行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党员将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对未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但民主评议不合格票较多、管理服务对象意见较大的,由党总支书记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