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须严格按规定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请假:
教职工因病、事等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应填写《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形式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于准假3天(含)内补办请假手续。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
教职工应及时将经批准的《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原件送交人事处备案,复印件送交所在部门留存备查。
续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在假期期满前3天(含)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期满后,未到岗工作且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销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或提前回岗工作,本人应在回岗3天(含)内到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未按时销假的,部门考勤员应及时向人事处报告,并按超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