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院)、中心(馆):
为适应新时代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通过安排教师到企业顶岗时间,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从而增加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提高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教师函〔2019〕4号)、《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制定了《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汕职院发〔2021〕37号)。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管理,并严格落实如下要求:
一、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可根据系(部、院)教学情况在学期内安排,也可利用寒暑假时间。在5年内,专业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以上(其中参加专业实践形式(一)的实践时间累计不能少于5个月)。
二、各系(部、院)可以由教师本人申请或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指派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参加专业实践形式(一)的教师参加专业实践前需填写《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活动计划表》报所在系(部、院)。各系(部、院)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做好下一个学期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的工作安排,并填写《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活动计划表》,于2022年7月5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o_rsc@stpt.edu.cn)。
三、实践结束后,进行专业实践的教师要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手册》(附件3)中“考核鉴定表”栏目里如实填写实践期间的工作情况。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要在实践结束后1周内把《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手册》连同必要的成果证明材料报所在系(部、院),系(部、院)出具考核意见。各部门于11月30日前汇总本部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手册》电子扫描件发至人事处邮箱o_rsc@stpt.edu.cn)。
四、各系(部、院)对本部门专业实践教师负直接管理责任,要加强管理和服务意识。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期间,各系(部、院)要不定期到实践单位进行跟踪访问,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系(部、院)不定期到实践单位了解实践情况,并填写《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检查报告》。对于两次检查均无故离开实践岗位的教师,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附件1:汕职院发〔2021〕37号关于印发《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活动计划表.docx
附件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手册.doc
附件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实践检查报告.doc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