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人:人事处复审  发布时间:2021-06-24   浏览次数:10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24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人才工作,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联系服务人才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快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服务学院科学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提高人才队伍水平这一基本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工作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学院人才工作长效机制,为建成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一流高职院校凝心聚力。

二、基本目标

通过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与联系,了解高层次人才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人才解决问题、支持人才发挥更大作用,并拓宽建言献策渠道,增强学校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实现激励现有人才、吸引校外人才、集聚高层次人才的基本目标。通过建立联系、沟通交流、提供服务、解决困难等措施,把各类专家、人才团结和汇聚到学院事业发展中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为学院改革建设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联系服务对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联系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对象原则上结合分管和联系的部门确定,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联系服务对象主要为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全日制博士和特设岗位人才等。

高层次人才每年更新一次,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提供。

四、联系服务方式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应以面对面交流为主,可通过个别访谈、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交流。可以利用检查工作,深入教学、科研一线调研等机会到系部开展座谈或上门走访联系对象,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也可以在重要节日和专家取得重大成就、罹患重大疾病时走访慰问。同时,联系对象可通过约见、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主动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服务内容

(一)加强政治引领。深入分析高层次人才的思想状况,依托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人才的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培训,引导人才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奉献精神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等。

(二)注重政治吸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注重从教学、科研一线人才中推荐先进模范人物作为省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学院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候选人。注重发现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年轻人才,予以重点培养,重视在高层次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并作为储备干部进行培养。

(三)支持干事创业。把搭建事业平台、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作为联系服务重点,鼓励引导高层次人才心无旁骛、潜心教学,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尊重科学规律和人才工作性质特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减少行政干预和事务干扰,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对重点人才重点联系,了解他们在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精准施策,特殊支持,鼓励发挥潜能,支持干事创业,支持并鼓励他们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四)发挥咨询作用。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建言献策机制,把专家咨询作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定期向联系服务的高层次人才传达学院党委、行政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信息,通报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情况。鼓励人才对学院发展献言献策,听取人才对学院重大决策的意见与建议,并做好人才意见建议的督办反馈工作。

六、联系服务要求

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要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科研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对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学院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及时汇总整理,并积极协调和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

党委宣传部要重视挖掘优秀个人和团队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高尚品德和科学精神,增强广大人才的荣誉感、自豪感。

党委书记、院长至少每半年与高层次人才联系一次,联系对象要主动向领导干部反映真实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