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2019年下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复审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10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汕职院发〔201926)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下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2019年下半年职称评审受理范围为从事教学工作且符合正、副教授申报条件的学院在编在岗人员;

2. 已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且在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但不具备教学系列职称的,可申报教学系列同级转评(其中中职系列职称需先同级转评为高职系列职称才可申报晋升高职系列高一级职称);

3. 已聘在专业技术资格十一、十二级岗位上满一年(截止日期为2019831),但未取得职称证书的,可申报助教职称。

二、申报条件

按《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条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专业

为规范申报专业,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职称专业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不得填写简称。申请专业填写到二级学科,艺术学、语言学等可填写到三级学科。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附件3表格并按要求准备材料,于2019102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系部的职称办公室(行政兼课人员材料提交到任教专业的系部职称办公室)。

(二)各系(部)职称办公室审核

各系(部)职称办公室(设在部门办公室)按照学院教学系列高级职称条件,受理属于本部门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核对申报人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整理申报材料,及时将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人名册、申报材料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部门专业评议组。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将异议情况提交本部门专业评议组审议。若专业评议组无法对异议情况下结论的,可提交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异议情况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并以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判定结果为准。

(三)各系(部)专业评议组审核

各系(部)专业评议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鉴别,召开会议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表现等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推荐票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出席人数不得少于7人)二分之一以上的,才视为同意推荐。

各系(部)职称办公室于2019118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学院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人事处)。

评议组实行回避制度,评议组成员若是申报人或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报并回避。

(四)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

1. 负责将申报正、副教授职称人员的送审论文(填写论文的前两篇)送校外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审鉴定。只要有一篇论文的鉴定结果中尚未达到申报职称要求的数量超过送审专家数二分之一的,则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

2.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下设的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翁泽群

副主任:何腾飞

  员:姚树民、赖洁玲、陈松洲、林旭群、陈嘉授、陈锦莹、叶镇振、张玲瑛、叶蓝天、邱哲、詹剑涛、刘瑾、杨海燕、庄顼琦、林碧薇、许可纯、钟伟、孙雨苗

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系部推荐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材料按照《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职称业绩成果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计分,并按不同岗位级别,将量化分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3. 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量化分排名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对其量化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申请复核。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申请对其业绩成果进行复核并回复,最终量化分结果以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判定结果为准。如复核后的量化分结果影响到排名从而造成入围人员变化的,则予重新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无造成入围人员变化的,则不予重新公示。

4. 公示结束后,根据2019年职称评审方案的规定要求,按不同岗位级别的量化分结果,以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分别以不超过相应岗位评聘职位数的1.5倍(如职位数为3,按1.5倍计算后为4.5,即取排名前4的人员入围,以此类推),提取具有入围资格的人员(如同分,按同名排序,同时入围),分别将这些具有入围资格的人员推荐给各评审组进行评审。

(五)评审组及评委会评审

根据《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各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其中按照最新出台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的要求,高评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且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且经高评委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六)评后公示

根据《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执行。

五、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831。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不作为此次评审的有效材料。

其中上半年评审不通过的申报人要参加下半年评审的业绩材料中需有新一年(20188312019831)的成果,且送审论文不得与上半年评审的送审论文一致。否则,则不得申报。

六、评审指标

我院2019年下半年安排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教授职称)3个;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教授职称)7个。

已聘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教学系列同级转评的,不占此次评审岗位数。

七、继续教育条件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且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由于学院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尚在进行中,故申报下半年职称评审的申报人暂不需提供合格证明,由人事处确认学习情况。

(二)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八、职称聘任

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2019年下半年通过职称评审的,其聘任时间从获评相应等级职称正式发文之日起计算。

九、其他

(一)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评审通过的,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文鉴定费每人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

(二)代表作送审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两篇送审论文电子版须为PDF格式,内容应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正文等有关信息,如为外文,要附中文译文。代表作不得显示申报人的任何个人信息。

(三)评审答辩工作

申报评审正高职称的及其能力、水平等需在评审组通过答辨才能鉴定的,由高、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该人员到会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须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四)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申报人要按照有关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个人相关内容,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各系(部)职称办公室、专业评议组及学院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在材料审核和评审中发现并查实有伪造身份、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不如实填报或提交不真实材料,有意隐瞒事实真相等,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评审监督管理

严格按《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各系列职称评审暂行办法》、《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评审过程和结果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监督申诉组,负责职称评审过程的监督和申诉处理。联系人:梁启喆,联系电话:83582512,电子邮箱:o_jcs@stpt.edu.cn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庄顼琦、孙雨苗咨询,联系电话:13502730104660104)、13502977208

 

附件:1. 《关于印发<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汕职院发〔201926)

2.《关于印发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职称申报、评审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等十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职院发〔201923号);

       3. 职称申报有关表格及填写要求。

 

人事处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