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复审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10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保证培训效果,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院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类型、学时及培训方式

按规定,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72学时(共12天,每天6学时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

(一)本年度培训内容

1、公需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由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系统,免费学习。

2、专业科目培训

学院将于201910月组织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学习。本着提高培训效率,便捷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的工作思路,本年度专业科目将采用网络授课形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选修科目培训

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粤普办〔20192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职工法治素养,切实推动教职工学法用法的系统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现将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作为我院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选修科目的培训内容。

(二)培训计划及相关事项

1、公需课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

/jxjyglxt/),选择2019年度公需课课程在线学习,并完成不少于18学时的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191231前完成学习。

2、专业课培训

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班将在201910月进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3、选修课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平台(http://xfks-study.gdsf.gov.cn/)参加线上学习及考试。根据《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粤普办〔201921号)、《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的通知》(汕职院普法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191031日前完成学法考试内容

4、相关事项

我院今年采取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课、选修课学习的形式,学习结束后由学院人事处、成人教育部安排统一上传学习凭证并审核确认,生成证书。

三、经费

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免收培训费和教材资料费。培训所用经费和教材资料费由学院在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划拨,经费使用按学院(汕职院〔201256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处  成人教育部

2019年10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