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商贸学院教学巡查制度(试行)

时间:2024-02-15  浏览:196

为加强我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师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保障教学管理活动正常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考风,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特制定财经商贸学院教学巡查制度。
一、巡查对象 
1、课堂教学 
2、专业实训 
3、期末考试(或考证)

二、巡查内容 
(一)、巡查教师授课情况,具体包括:
1、教师到位:有无迟到、早退、随意调课、上课时接听电话等现象;
2、教师仪表教态:在课堂上仪表是否整洁;
3、教师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考勤、课堂纪律维护情况;
4、教师教学文件准备与授课情况;
5、教学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二)、巡查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具体包括:
1、学生到课:出勤情况;
2、学生课堂表现:有无大面积睡觉、吃零食、玩手机等违纪现象;
3、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情况;
4、教学环境情况:教室卫生状况、教室照明情况。
(三)、巡查学生考试情况,具体包括:
1、监考老师、试卷到位情况;
2、考场纪律、监考老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三、巡查人员安排与巡查要求 
1、巡查成员由院领导、院督导组成员、院学生科、院办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分成三组,院领导与院办教学管理人员一组,巡查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院督导组成员一组,巡查次数每学期不少于5次;院学生科一组,巡查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对院课堂教学和专业实训等教学常规进行巡查。对于学院组织的考试,还需对考场进行巡查。
2、巡查成员务必认真履行职责,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能即时解决的,可即时处理,无法即时解决的,则要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措施,但原则上不影响、不干扰正常教学与考试。
4、巡查期间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如实反映巡查情况,院将不定期公布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