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在职教职工春(秋)游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工会复审  发布时间:2019-09-17   浏览次数:18


          汕职工[2019] 8

各处(室)、系(部)、中心(馆);各工会小组:

经研究,学院工会将组织2019年在职教职工春(秋)游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形式和经费标准

2019年春(秋)游活动由各工会小组自行组织,活动形式可以集体郊游、徒步等。经费标准:在职在编教职工每人300元(上限标准)在职非在编教职工每人150元(上限标准)。

二、活动要求

1.各工会小组春(秋)游活动必须写书面活动方案、活动照片。

2.春(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可安排工作餐,不能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

三、报销的凭据

1.由运输公司开具的租车费或交通费发票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机构信用代码:Q4044051200870810H

2.活动伙食补助使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领取补贴表》(红色)实名领取(按同级财政规定,标准一餐40元/人,一天餐费总额不超过两餐80元/人)。

3.活动后凭有关票据到学院工会登记,学院工会收齐后送计财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各工会小组长于620日前(春游)或1220日前(秋游)到工会办公室(院本部信息楼715)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上交本部门活动方案和活动照片。

联系人:马 如(669208) 詹松坚(668280

  

                                                     工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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