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简章

发布者:招生办复审发布时间:2020-05-06浏览次数:14

一、学校简介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而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有院本部、金园校区、新津校区和东墩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011.44亩(含450亩在征)。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达11880人;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生1630人、成人教育生约500。学院以高职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主体,办学基础坚实,人文底蕴深厚,致力于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智力和科技支撑。

    学院前身为汕头教育学院等6所学校合并而成,办学历史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粤东行政区、汕头专区和汕头地区所办的几所名校。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素质为要的育人理念,秉持知行合一、德技双馨的校训精神,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着力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区域高水平院校。

    学院专业门类齐全,集文、理、工、经管和师范数育为一体,设有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艺术体育系、人文社科系、自然科学系、学前教育系8个系52个大专专业(含方向)和若干个中职类专业。

    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0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57人,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44人,有超过师76.8%的教师具有双师素质资格。学院同时还聘请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高中级工程师作为兼职教师。

    面对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机遇,学院将以创新强校为引领,对标高职院校双高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十九大精神为鼓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认真书写好新时代汕职院发展的奋进之笔

二、项目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4号)等文件精神,我院与汕头市工艺美术学校等5所中职学校联合举办“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合格毕业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三、招生计划


四、招生对象

符合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五、中职专业要求:无要求

六、技能证书要求:无要求

七、考核方式

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

本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持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取。

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我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经我院核实资格并公示后,由我院免试录取。

八、报名方式

  考生于2020年5月26日9:00至29日14:00在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根据系统指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等待我院审批。

九、考试时间:2020年6月13日

十、考试地点:汕头市卫生学校

十一、考试科目:

   “综合文化知识”(2020年6月13日上午9:00-10:00)

   “专业综合理论”(2020年6月13日上午10:30-11:30)

   “职业技能考核”(2020年6月13日下午14:30-15:30)

十二、学费标准

  本校学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生•年;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 6410/生•年。

十三、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人均每年3300元。
 4.
广东省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以及7000/年•人的生活费补助。
 5.
广东省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户籍在我省的民族居住地,每生每年享受10000元资助。
 6.
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当年度高考录取的贫困新生一次性获得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7.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大学新生,在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学校,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补助。
 8.
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
 9.
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奖金为2000/人。
 10.
其他来源于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

十四、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
传真:0754-88607737
电子邮箱:szyzsb1@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tp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stpt.edu.cn/zs/mai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