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春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指引
发布人:心理与教育教学部复审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11

各二级学院、校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高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防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春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顺利适应校园生活,有效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制定本指引,供各二级学院、校区在工作中参考。    

(一)加强全体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摸排筛查。

2022级学生将由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普测,并对一类、二类学生进行访谈,具体安排见文件通知。其他年级学生由二级学院、校区通过组织班干部(心理委员)座谈、宿舍走访、谈心谈话、心委上报、家校沟通等方式进行排查,掌握学生基本心理动态,通过月报方式报送心理咨询与辅导中心。通过全体学生心理健康的摸排筛查,二级学院、校区要重点关注开学适应困难、罹患心理基础疾病、亲子关系紧张、情感受挫、成绩波动较大、沉迷手机或网络、升学就业压力大、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个体。发现学生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特别是有轻生倾向和风险的,要及时与监护人沟通,协调资源介入干预,维护学生生命安全。    

(二)精准分类管理,优化学生帮扶机制。

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关心和帮助,降低学生发生心理危机的潜在风险。对于存在学业、就业重大现实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帮扶,建议积极求助、增加纾困资源。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班团干部、心理委员等学生骨干作用,指导他们关心和帮助本班重点关注学生。对于可疑存在精神疾病的学生予以密切关注,建议及时前往精神专科医院就诊及药物治疗;对于确诊精神疾病的学生予以必要督促,要严格遵医嘱服药及复诊;对心理高危学生实行“一生一策”,精准有效开展心理安抚、疏导和干预工作,必要时及时转介、诊断、治疗。对于一般心理问题学生予以关怀关注,建议进行心理咨询。

(三)做好月报工作,落实动态管理。

各二级学院、校区根据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工作指引,每月摸查按时上报。精神障碍学生可能因面临家庭冲突、压力事件、环境转变或季节变换等诱发症状发作,导致心理危机事件发生。为此要加强对患病学生的动态管理。一是定期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态,督促其接受规范治疗;二是加强用药管理,要求学生按医嘱规律服药,并监测药物使用情况;三是在特殊事件时间节点前给予关怀,加强教育引导,尽可能维护学生心理状态稳定;四是主动保持与家长沟通,及时反馈和了解情况;五是完善工作台账,做好事件记录。    

(四)关注重点对象,完善家校协同机制。

增强协同育人共识,构建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的协同育人新格局。辅导员、班主任要清晰把握所带学生的总体特征,例如总体的家庭情况、学习能力与动机、学业就业情况等,有针对性地开展相适宜的工作。定期研判学生心理问题,互通信息,综合施策,形成协同育人有效合力,干预化解学生心理危机。要进一步强化家校协同,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加强与重点关注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充分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指导学生家长增强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意识,融洽亲子关系,给予学生有效心理支持。

(五)加强心理咨询服务宣传,开展心理教育活动。

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学校提供的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服务,鼓励学生及时求助,对发现的重要异常情况予以及时响应。结合近期学生心理状况,针对当前重点问题,广泛开展普及性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帮助学生形成积极心理和健全人格。

各二级学院、校区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以《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预案(2023年修订)》为指导,构建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健全分类预防机制,落实心理危机阻控管理制度,增强四级联通四方联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缓解和摆脱心理困扰,增强心理素质,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编辑:曾  锐

初审:曾瑞海

终审:詹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