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人:图书馆复审  发布时间:2021-06-24   浏览次数:10

图书馆收藏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普通图书,提供图书阅览、外借、咨询等各项服务。

借阅者不得携带书包及书籍入库。室外备有储物柜可供存放,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读者入库须领取“代书板”,离开时请将“代书板”放回原位。

本馆实行开架借阅。每行书架上标明图书分类范围,读者可按类索取图书。每次阅览限取图书1册,阅览后如不借出请放回原架位,无法归架的请管理员协助归架。

读者凭本人借阅证(信息卡)办理借书手续,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提供他人使用。违者借阅证暂时扣留,由持证人本人前来认领。

读者借出图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由出纳台工作人员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

请爱护图书。不准在图书上面批注、圈点、涂画,严禁撕割、偷盗图书,违者按《读者违章处理办法》处理。

学生每人每次只准借书四册,借期一个月;教职员工每人每次只准借书十册,借期二个月。续借期师生均为一个月。如到期不能归还者,暂停借书权利,并从逾期的第一天起每册每天缴纳逾期费0.10元,还清图书并交款后,才恢复借书权利。

图书遗失,按《读者违章及遗失书刊资料的处理办法》处理。续借书。